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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定讞第19天 鄭捷今晚執行槍決

兩性與生活

 
    

 

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鄭捷,在死刑定讞第19天後,於今天晚上槍決伏法,法務部今晚20時45分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
 

鄭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,持刀隨機屠殺乘客,造成4死22傷,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,最高法院昨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「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」,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,鄭捷成為國內待槍決的第43名死囚。

 

宣判前夕,在押的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,還說他不後悔也不怕死,「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」。

 

 

 

↓死刑定讞第19天,鄭捷今晚執行槍決。

捷運殺人魔鄭捷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第19天,法務部今天執行槍決。從定讞到執行死刑僅短短19天,法務部表示,執行槍決時間將在今晚8時30分。

 

鄭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,持刀隨機屠殺乘客,造成4死22傷,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,最高法院昨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「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」,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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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鄭捷目前正在吃最後一餐,預計今晚8時30分執行槍決。

 

 

最高法院判捷運殺人魔鄭捷4個死刑定讞,本案最高院合議庭由庭長陳世淙、受命法官黃瑞華、陪席法官吳三龍、王敏慧與陳宏卿組成,陳世淙宣讀判決主文後,特別解釋5點維持死刑定讞的理由,理由如下:

 

一、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、罪證明確。上訴意旨指摘違背法定程序部分,縱令屬實,均不影響上訴人犯行之認定。

 

二、鄭捷行兇時沒有《刑法》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,原審非以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作為判斷依據,該鑑定報告即使有上訴意旨所指瑕疵,而不能採用,亦不影響鄭捷責任能力之認定。

 

三、鄭捷犯案情節嚴重,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。教化係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拘役之刑罰執行目的,非死刑刑罰之目的。當罪刑與罪責均達「最嚴重」程度,若非科以最重之刑(於本案言,係指死刑),將無法使其罪責與刑罰相符,實現個案審判所欲追求之分配正義,及符合社會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,判處死刑為無可迴避之選擇。死刑刑罰之目的在「處罰及一般性預防」,故本件死刑判決部分,尚無因教化目的,而考量鄭捷教化更生可能性之餘地。原審限制律師詰問證人即台北看守所彭姓心理師,縱有未當,亦於判決無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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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《兩公約》內國法化後,已生實質限縮刑法死刑規定適用之範圍,非有《兩公約》所指之「最嚴重罪刑」,並於遵守公正審判之程序保障,不得判處死刑。台灣係保有死刑立法之國家,該項立法,經審查認合於憲法規定。鄭捷所犯符合《兩公約》所定「最嚴重罪刑」要件,其罪責亦達最嚴重程度,原審判決量處鄭捷死刑,符合比例原則,無違法或不當。

 

五、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,乃無關對、錯之價值選擇,屬言論自由範疇。台灣係民主法治國家,對不同之言論,應相互尊重及包容。《兩公約》雖揭示廢除死刑的目標,然在全國達成共識,並立法廢除死刑規定前,法院仍應依法審判,不得迴避死刑規定之適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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