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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男警帶同事到家中作客 老婆竟被睡3次! 崩潰「被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」

兩性與生活

 
    

新北市警局某派出所李姓男警新婚不到1年,因常邀石姓男警到家中作客,石男竟和李妻私下勾搭,發展出婚外情,兩人3度共赴旅館發生性行為,李妻事後內疚主動向丈夫坦承出軌,李男憤而離婚,並對石男提告求償120萬元,向法官痛訴「被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」。石男出庭辯稱,目前大法官解釋及法院判例均否定配偶權,且保障配偶有性自主權,但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,判石男要賠60萬元。

 

判決指出,李男因為比石男年長6歲,把20多歲的石男當作弟弟看待,兩人在同個派出所任職,交情甚篤,才剛新婚的李男,常邀請石男到家中作客,李妻也因此與石男越來越熟,甚至私下頻繁聯絡,長期彼此分享生活日常,李妻心情不好找石男傾訴,兩人竟共同前往旅館開房發生性行為。

李妻、石男又兩度共赴同一家旅館開房間,總計在1個月內3度嘿咻,李妻事後對丈夫心懷愧疚,坦承和石男發生不倫,李男晴天霹靂,半年後與妻子協議離婚,並對石男提告侵害配偶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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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男向法官強調,他同時遭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,身心承受極大痛楚,石男侵害配偶權的行為,破壞他和樂美滿的家庭,使他的小孩無法在完整的家庭關係中長大,請求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。

石男雖坦承和李妻3度上床,對李男深感抱歉,但表示自己還要扶養父母,李男求償金額過高,他最多只能負擔20萬元。

石男還稱,目前大法官解釋及法院判例見解都認為,婚姻配偶為彼此獨立的個體,不能以婚姻忠誠義務支配對方性自主權,第三人與有配偶之人發生性行為必須賠償,更無異於將配偶雙方應遵守的忠誠義務轉嫁第三人,李妻出軌是因婚姻早已不睦,李男不思修補婚姻關係,反向第三人求償,違背目前大法官解釋及法院判例見解,應判免賠。

 

法官認為,婚姻關係受《憲法》制度性保障,不容第三人任意介入,侵害配偶權行為屬於不法侵權行為,應賠償精神慰撫金,且李妻出庭時證稱,她與李男僅偶爾發生婆媳問題等生活摩擦,法官因此不採信石男說詞,判石男應賠償李男60萬元。可上訴。